2014-05-15 11:02
一、課程簡介
1. 課程設置標準:CCAR-61部
2. 課程名稱:商照單發/商照多發/取消僅限NDB/飛機儀表等級/單發商照實踐考試準備/儀表實踐考試準備課程/多發商照實踐考試準備課程/特殊課程訓練
3. 適用對象: 具有飛行經歷,但其飛行經歷不滿足CCAR61部取證要求的飛行人員或軍轉民飛行員以及外籍執照持有人換發中國執照的人員、需取消執照簽注限制而進行特技訓練、夜航、復雜飛機等補充訓練的已持照人員。
4. 培訓地點:九天國際飛行學院青島總部、臨沂、濱州、東營基地
5. 適用大綱:補充訓練大綱
6. 所用飛機:塞斯納 172R、DA42
7. 培訓方式:脫產集中培訓
8.進入條件
商照單發:具有一定飛行經歷,但不滿足CCAR-61部商照實踐考試資格,需進行補充訓練后申請執照或相應等級實踐考試的軍轉民人員,如符合總局發明電【2007】925號B類原軍用航空器駕駛員。
商照多發:需要增加多發等級的飛機類商用駕駛員執照持有人和補充培訓后可以申請商用多發駕駛員執照的原軍用航空器駕駛員。
取消僅限NDB:需要補充訓練獲得儀表等級的‘儀表等級-僅限NDB’持有人,或已掌握非精密儀表飛行技術的原軍用航空器駕駛員。
飛機儀表等級:需要獲得儀表等級的飛機類私用、商用駕駛員執照持有人或原軍用航空器駕駛員。
單發商照實踐考試準備課程:擬直接申請執照或等級實踐考試的航空器駕駛員,如未滿足CCAR-61R2第57條(定期檢查)、第59條(熟練檢查)的駕駛員執照持有人、符合CCAR-61R2第91條和AC-61FS-02R1相關要求的原軍用航空器駕駛員。
儀表實踐考試準備課程:在注冊進入該課程的飛行訓練之前,應當持有與所申請實施的操作權利和批準相對應的駕駛員執照。
多發商照實踐考試準備課程:在注冊進入該課程的飛行訓練之前,應當持有與所申請實施的操作權利和批準相對應的駕駛員執照。
特殊課程訓練:在注冊進入該課程的飛行訓練之前,應當持有與所申請實施的操作權利和批準相對應的駕駛員執照。